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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9:24: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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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9月11日,铁道部

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现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铁路建筑市场秩序,保障铁路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8号令),结合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铁路国有施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四条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的核定,均执行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 鉴于铁路实际,铁路施工企业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两类核定资质等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六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由铁道部建设司归口负责(以下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七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印章;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证书加盖铁道部印章;资质年检及变更等事项均加盖“铁道部建设司资质管理专用章”


第二章 资质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 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六、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
七、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八、企业的验资证明;
九、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
第九条 施工资质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按企业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资质由铁道部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由铁道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将一份经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送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一、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第八条要求的内容准备资料,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二、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铁路局系统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工程、建筑总公司系统由局预审盖章后报总公司初审盖章;中土公司由公司初审盖章;通号总公司系统由总公司初审盖章;其他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三、初审单位将本系统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铁道部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凡新设立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应从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一条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人民铁道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效。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系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年检或其它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本等级承包范围规定的上限工程,全部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定级二年后,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两项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也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路外工程还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质量和安全专门监督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两项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重新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原有资质等级。
第十八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工程建设发生重大事故而被降级的,要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可恢复原资质等级。
第十九条 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施工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办完资质变更手续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范围的变更,一般在资质年检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问题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三月至五月。
年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上年度完成的主要工程及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报表;
5.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6.安全、质量事故情况等。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中。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上年度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标准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上年度内未发生过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发生过三级(或两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没有申请资质年检的企业,经过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歇业,原核发的资质证书无效。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或资质年检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严格按资质标准对其资质重新审核;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承担的铁路建设项目未经建设单位核准而擅自分包,建设单位有权给予警告或停工处罚,并视情节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 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承包范围承包工程的,给予警告、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经铁道部批准擅自进行路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取消总承包资质。
第三十条 对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扣留证书、吊销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
第三十三条 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铁路施工企业系指从事铁路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其他行业土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生产活动的国有企业,不包括大修、维修单位,及多经、集经企业。
第三十五条 铁路(大型)一级施工资质只在工程局级企业中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建〔1989〕1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化工部


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992年2月19日,化工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矿山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使建设项目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并取得较好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设前期工作,系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建设前所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和编报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应进行的技术、工艺试验、研究及必要的工程地质等工作。特大型矿区在项目建议书前要先进行总体规划。
第三条 凡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其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学矿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前期工作,要本着勤俭建国、励行节约、精打细算的精神精神,由负责承建项目部门(企业)和承担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认真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总的计划(详见附表1),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五条 前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为主先行安排。确实不足部分,经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家计委审批,适当补助,项目成立后,前期工作费用纳入概算。
第六条 国家和地方前期工作费用下达后,建设单位须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下达的前期工作总体计划,编制当年前期工作实施计划(详见附表2)。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并上报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经批复后,方能实施。由地方资金和企业安拓的前期工作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报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经批准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实施后,项目所在单位每季度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报前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年底要上报全年的完成情况。前期工作中的重要试验或研究项目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在其工作完成后,要将成果整理上报。对重要试验或研究项目应组织成果评审。
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计划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将问题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更改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要得到原批复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 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要对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承担设计、研究的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拟建项目单位应编制次年的前期工作计划(详见附表2),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上报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化学工业部。
附表
附表1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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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工作│委托承│进度│ 资金 │ 费用安排(万元)│备┃
┃号│名称│内容│担单位│计划│ 渠道 ├─┬────────┤ ┃
┃ │ │ │ │ │ │总│分年度完成及安排│ ┃
┃ │ │ │ │ │ │计├──┬──┬──┤注┃
┃ │ │ │ │ │ │ │1992│1993│……│ ┃
┃ │ │ │ │ │中央: │ │年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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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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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地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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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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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工作│委托承│进度│ 资金 │ 投 资(万元)│备┃
┃号│名称│内容│担单位│计划│ 渠道 ├──┬────┬──┤ ┃
┃ │ │ │ │ │ │项目│至 年│19 │ ┃
┃ │ │ │ │ │ │投资│累计完成│年计│注┃
┃ │ │ │ │ │ │ │ │划 │ ┃
┃ │ │ │ │ │中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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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地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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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座谈会纪要
(1982年1月14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现将《共青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共青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座谈会于一月五日至十四日在北京举行。

 

  党中央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很关心。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进行中两次听取了团中央书记处的汇报,就如何开好会议提出了意见。一月十三日,习仲勋同志又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共青团更加放手工作,打开新局面,率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当先锋。

  会上,传达了中央最近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的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团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学习了陈云同志《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的讲话,并展开了讨论。与会同志总结了一九八一年团的工作,研究确定了一九八二年的工作重点,并对团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批评和建议。会议结束时,韩英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作了总结。

 

(—)

  会议认为,不久前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明确提出了一九八二年的奋斗目标,对我们共青团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争取一个扎扎实实的、没有水份的、一定的速度和在政治上争取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党风有一个决定性的好转的号召,既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共青团的任务。各级团组织要坚决响应党的号召,在建设社会主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方面发挥先锋作用,为争取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决定性好转作出贡献。

  与会同志认真领会去年十月七日中央领导同志对团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精神,受到很大的鼓舞和教育。大家感到,中央领导同志这一重要谈话,对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奋斗方向、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都有明确的指示,既肯定了团十大以来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批评了团中央领导工作中的某些不足之处。这次谈话,表达了党中央对共青团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对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谈话对当前的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很现实的指导意义,并且为进一步总结团的工作经验,筹备团的十一大指明了方向。正确理解谈话的精神,想得深一点、宽一点,以提高思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对全团的工作产生强大的推动力。

  会议认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去年十月七日谈话精神,是全团的共同任务。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都要牢记共青团是党的亲密助手,要坚信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坚定不移地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而英勇奋斗,努力做到政治上很坚强,行动上作榜样。团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团中央和团省、市、自治区委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勇于作自我批评,勇于作自我牺牲,处处作青年的表率。这样,才能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和全国青年的期望。

 

(二)

  会议回顾了一九八一年团的工作,认为在过去一年中,全团认真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方针,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五讲四美活动的广泛开展,对改变社会风气,推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深入起了良好的作用。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在适应经济调整和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了新的发展。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开始由城市向农村扩展。帮助青年自学成才的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创先进团支部的活动继续开展,合格共青团员教育正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受到普遍重视。总的看来,去年全团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围绕党的工作中心,结合团的实际,工作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是团十大以来工作比较活跃的一年。

  会议认为,在肯定过去一年团的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团组织吸引力不够、战斗力不强和团员模范作用不显著的情况,在许多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当一部分基层团组织涣散无力,一些团的基层组织陷于瘫痪;部分团干部的思想还跟不上新的形势,团的领导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认真的调查研究。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领导上检查,主要是团中央对工作的指导不够得力,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作风不够深入,工作不够扎实。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争职新的进展。

 

(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团的十届三中全会所概括的“一个中心、两个口号、四项基本工作”,既是对近几年团的工作的总结,也是一九八二年团的工作要点,各级团组织应该继续贯彻执行。一九八二年全团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狠抓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组的战斗力。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三热爱”教育和五讲四美、新长征突击手活动,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先锋作用,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二大和共青团十一大的召开。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共青团团结广大青年、发挥先锋作用的中心环节。

  今年要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热爱”教育广泛开展起来,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从史入手、解思想扣子、组织社会调查等,在青年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引导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青年,引导青年继承革命传统,发扬延安精神,抵制资本主义思想、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克服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全团干部特别是十六万团的专职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学习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革命家的著作,不断提高马列主义水平。各级团校要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在青年中,要倡导学习理论、关心政治的风气,发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

  要继续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为争取社会风气的决定性好转作贡献。城市的五讲四美活动主要抓好三件事:搞好环境卫生,解决一个“脏”字;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一个“乱”字;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一个“差”字。要继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农村的五讲四美活动要抓好破旧俗、树新风,制止赌博、封建迷信等歪风邪气,提倡讲卫生和美化环境,搞好“文明村”的试点。无论城市和农村,都要认真抓好婚姻家庭道德教育,大力提倡婚事新办,深入宣传新婚姻法,宣传计划生育。实践证明,通过青年服务队、学雷锋小组、关心小组等形式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继续发展并逐步提高其水平。除了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外,在一定时间内相对集中地组织一些声势较大的活动,对于解决青年的思想问题和转变社会风气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今年三月将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把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引向深入;九月前后结合迎接国庆和党的十二大的召开,要使“三热爱”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争取更好效果。

  (2)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是新时期共青团为建设四化发挥突击作用的一项重要活动,它在出经济成果、培养人才、转变社会风气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今年的突击手活动,要围绕建设“两个文明”的目标,适应经济调整和推行责任制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推向深入,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培养人才作出新贡献。工矿企业的团组织,要教育青年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组织青年钻技术、练操作、补文化,立足本职创一流成绩,争做优质高产、攻关革新、低耗节约能手;要发动青年开展“文明岗”活动,积极参加“小发明”竞赛;要带领青年种树种草种花,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农村团组织,要继续发动青年“热爱农村、建设家乡”,在责任田里创高产,在承包项目中作贡献,在农科活动中当尖兵,在多种经营中当能手;要抓好扫盲,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种植管理技术。财贸战线团组织,要继续开展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和争当商品小行家的活动。学校团组织要继续开展争当三好学生的活动,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贡献。各条战线的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都要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和主人翁思想,要把思想好、品德好作为评选突击手的基本条件。要大力宣传新长征突击手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加强对先进人物的培养教育,扶正祛邪,坚决反对和纠正打击先进人物的歪风。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用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十分重要,全团要动员广大青少年带头响应,完成和超额完成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共青团组织承包绿化任务,营造青年林。

  (3)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是实现团的各项任务的保证。与会同志分析了团组织的现状,深切感到,几年来团的基层建设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这是我们很多工作难以落实、难以见效的症结所在。去年以来,不少地区开始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今年党中央提出整顿基层组织,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把整顿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摆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切切实实抓起来。

  “创先”活动要在“巩固先进,转化后进”上求深入、求发展,尤其要大力改变松散瘫痪团支部的面貌。要坚持六级办支部。各级团委都要为办好支部做出样子,以点带面,以主要精力抓好基层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厂矿企业、中等学校团支部工作条例。农村社队、初级中学和街道团的工作目前比较薄弱,应当切实加强。

  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教育,今年要努力抓出成效来。对团员数量连年下降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要严格团员的管理,切实改变“丢失”团员的现象。

  搞好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必须一手抓配备,一手抓教育。要认真解决基层团干部特别是公社、中学、街道专职团干部的配备问题。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央组织部和国家编委关于团干部编制等问题的指示发出后,有些地方至今并未落实,今年要努力促其实现。要大力加强团干部的政治和业务训练。除继续办好各级团校外,还要普遍举办短期轮训班,提高培训质量。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大力表彰好的,批评不好的,对不适合担任团干部的人员要进行调整。

  在抓好团的基层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各级团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团中央和省、地、县团委都要认真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健全民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克服软弱涣散状态。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以外,其他工作,例如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帮助青年自学,加强对待业青年的组织和教育,以及国际联络、青年旅游事业、全团带队等项工作,也要统筹兼顾,认真安排,努力做好。青年统战工作,要在台湾回归祖国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努力开展活动,为发展全国青年的大团结创造新的成绩。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组织,特别要把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摆在重要地位,认真做好。

 

(四)

  会议讨论了在一九八二年第四季度召开团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问题。按团章规定如期召开十一大,是今年全团的一件大事,需要各级团委共同努力,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全团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认真学习马列和毛主席以及我国老一辈革命家对青年工作的论述,加强调查研究,回顾团十大以来的工作,结合研究团的历史,认真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探讨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新时期青年工作的规律,进一步明确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任务,为召开团代会作好思想上的准备。要按照团章规定,在第四季度前,开好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通过召开各级代表大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书记、副书记。一些长期缺编的单位,要通过召开团代会,把团的专职干部配齐,特别是公社、中学和街道团委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团干部,保证团的工作上下畅通。与会同志认为,一定要把召开团的十一大作为推动我们各项工作的动力,从现在起,就要动员和组织各条战线的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迎接共青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五)

  与会同志认为,为了完成一九八二年光荣而繁重的任务,全团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必须振奋革命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创团的工作更大发展的新局面。

  就团中央书记处来说,应该努力克服工作不够深入、对新情况研究得少、对团的工作缺乏创见的缺点,提高政治敏感性,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在深入实际和艰苦奋斗两个方面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也要一级带一级,层层作表率,把作风搞好。

  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亲自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亲自对基层的工作进行指导。团中央书记处的同志每年至少要用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到下面去搞调查研究,直接和青年群众接触。要抓好典型,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树立一些在青年群众中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要认真提倡不怕吃苦的精神,刻苦学习,开动脑筋,亲自动手,努力创新。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思想水平和领导水平。要树立雄心壮志,使共青团工作更有生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凡是有青年的地方,都是我们共青团干部的活动阵地。全团干部要迈出双脚,走到青年中去,和全国各族青年在一起,投身到为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斗争中去,争取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