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0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善办市城管办
关于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改善办、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市改善办 市城管办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推动背街小巷改善工作的开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二、评比对象
(一)集体类:组织、参与、配合、宣传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市、区单位和部门,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类:改善工程中涌现的先进个人、热心市民和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工程类:列入当年度改善计划的背街小巷改善工程。
三、评比组织
由市背街小巷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群众进行考核评比,市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负责具体实施。
四、考核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22号)、杭州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杭州市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专家和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满意度。
五、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集体类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10名)。从直接组织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各市属部门、城区提交工作总结;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建设单位(25名)。从直接从事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实施任务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各市属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区城管办、街道(乡镇)由区政府推荐,每区推荐4名;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3、最佳保障配合单位(25名)。从直接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进行保障配合的市级部门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市改善办提出初评推荐名单;经征求区改善办意见后报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类奖项。
1、先进工作者(若干)。从直接参与和承担背街小巷改善工程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另发)进行初步推荐,填报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提交市改善办;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挂职干部先进工作者请市委组织部确定。
2、十佳记者(10名)。从参与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报道的记者中产生。
产生办法:市、区改善办(宣传报道组)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3、热心市民奖(若干)。从热心参与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市民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另发)提出推荐名单;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程类奖项。
工程类奖项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4个类别,从363条改善街巷中产生。
1、和谐街巷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已完成架空线“上改下”或未列入电力局“上改下”计划而进行架空线梳理,历史文化内涵挖掘较好的街巷。建设过程中市民投诉少、社会支持度高、“五个零”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改善后效果明显,市民称赞、领导满意、专家叫好。
评比牵头单位:挂职干部组。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专家组。
2、项目管理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按照市改善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的要求完成任务较好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3、最具特色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
推荐条件:改善后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社会参与度高、市民意见结合好、有责投诉少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专家组。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4、交通改善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将2名、优胜奖5名)。
推荐条件:已完成架空线“十个结合”和“跨一步、带一把”工作做得较好、交通改善效果良好的街巷。
评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区改善办。
工程类奖项产生方式:
1、由各区推荐街巷参评,奖项评比牵头单位组织评比考核组初选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同一街巷可在不同奖项评选中重复推荐,但评审后只领取一个奖项;
3、各奖项评比考核组原则上需邀请若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参加。
工程类奖项评比办法:各奖项由各评比考核组对各区的推荐街巷排名产生。
工程类奖项受奖单位:获奖街巷由区改善办负责领奖。
七、奖励
集体类和个人类奖项奖励标准参照“三口五路”整治工程奖励标准,工程类奖项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关于科技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
广电部
关于科技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
1990年11月17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为了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开展继续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建立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颁发对象是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部直属电影部门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卫生、图书情报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评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退休科技人员不在此列。
二、《继续教育证书》是用来记载科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内容和成绩的手册。科技人员参加与本专业、本学科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知识(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修以及有组织的自学和函授学习等均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内容。参加专业性的学术讲座也可累计登记。
三、《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习时间以4小时为一个学习单元计算,不足一个学习单元的可累计登记。
四、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科技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各级领导和教育、人事部门应认真安排和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脱产累计时间,高、中级科技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5天(30个学习单元),初级科技人员每年不得少于7天(14个学习单元)。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脱产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五、《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内容将作为科技人员考核、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凡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原则上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继续教育证书》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部直属部门由各司局级单位颁发,地方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厅(局)颁发。证书内容由培训主办单位或科技人员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填写盖章,本人保存。
七、发证单位每三年要对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一次。验证工作应由发证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吸收业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组成验证领导小组,认真填写验证意见。
八、《继续教育证书》不得涂改,不得伪造。如有丢失应向发证机关申报。
九、《继续教育证书》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和部属电影系统内有效。
十、本规定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司、人事司。